据介绍,村民张某经手帮该村村支书张某开出三张共计110万元的村民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条据,随后就交给了村支书。村支书张某交代,在白茶村土地补偿过程中,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要求他在土地补偿金中做一笔110万元的账给开发商,并且承诺将开发中的一些工程给白茶村承建。
经调查得知,刘某,现年42岁,天门市人,博士学位,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温泉谷旅游项目土地征收组组长。
经过审问,刘某供述了与张某预谋及实施贪污110万元土地补偿款的全部事实。目前,此案已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