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7月13日讯(通讯员 方胜 王海容)7月1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广东省珠海协利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京受贿1752万元,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是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京在担任广东省珠海协利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利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受收购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55万美元以及13%股份(价值约58.5万美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752万元。另外因其他原因,还有165万元未实际得到。
该案侦查终结后,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王京提起公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撤销市中院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王京犯罪所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