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12年元宵节当天的广州天河区历德雅舍邮包炸弹伤人案,凶犯郑铭东为报复情敌李某珂造成后者重伤。广州市中院昨日一审宣判,郑铭东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需与涉事快递公司共同承担114万余元的赔偿责任。郑铭东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要上诉。
被诉“故意杀人罪”未被法庭采纳
郑铭东与女友李某来自河南,事发前两人在广州打拼多年。2011年底,郑铭东认为身为某培训公司讲师的男子李某珂破坏了其与女友的关系,遂决定报复。
2012年1月,郑铭东在出租屋内自行研制出爆炸物一个。2月6日元宵节上午,他在广园中路路边,通过一家快递公司,以“法国香水”的名义交寄出该爆炸物。当晚8时许,李某珂回到位于天河区历德雅舍的住所,拆封邮件时当场发生爆炸,经鉴定构成重伤并有多项残疾。
郑铭东落网后,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广州市中院昨日下午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郑铭东只是想报复李某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有积极追求李某珂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现发生致人重伤的结果,宜以结果定性,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广州中院还判决郑铭东需与涉事快递公司共同承担114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其中郑铭东承担70%约80万元,涉事快递公司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约34万余元。
凶犯称动手前曾被伤者威胁
宣判后,郑铭东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要上诉。他认为李某珂对此案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称李某珂不仅“撬走”其女友,被撞破后还一度到他家进行威胁,要他三个月内离开广州。后又派人到其上班的公司,拍摄他的照片“探底”。郑铭东称他曾报警求助,但被警方以未发生实质威胁为由未予受理。
“他在暗,我在明。我现在甚至觉得侥幸,如果不是当初对他实施了伤害,说不定今天缺胳膊少腿的就是我。”郑铭东总结。当李某珂的代理律师表达伤者在事故中严重受创,“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并以此认为114万余元的赔偿过低时,郑铭东抢过话头,“有因才有果,他现在落得这样,是罪有应得”。
郑铭东及李某珂双方均表示会上诉,涉事快递公司代理人则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