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原国土局局长赵友新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赵友新有期徒刑15年。
公诉机关指控,赵友新在担任武侯高新建设指挥部主任、高新区统一征用开发办公室主任、高新区国土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肖家河安置房3套、殷家林村拆迁工作经费、五丰冻库拆迁残值共计75万元,这些行为都构成贪污罪。赵友新在先后担任高新区国土局局长、肖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办理国土证、拆迁安置、承建工程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83万余元、2000美元、5000欧元,这些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赵友新和妻子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有168万余元人民币、34000余美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日前,成都中院对赵友新案一审宣判,赵友新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