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年诈骗10多位女子
2月10日,西安广场派出所接到了市民张女士报案称,“我被一个叫王世华(犯罪嫌疑人关某)的男人骗走了几千元的现金,而且家里的首饰也都被他拿走了。”据办案民警秦警官介绍,张女士与“王世华”相识于一个婚恋网站,通过几次聊天后张女士觉得与“王世华”很投机,认识没几天便决定见面。今年40多岁的张女士在离异后一直单身,在遇到了“王世华”后,她觉得对方无论是外形还是经济条件都还不错。
“有一天关某给自己的手机设了闹铃,闹铃声音和来电铃声一样,他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给这个号码假装打电话,说要和一位朋友一起去参加葬礼,他还说之前管这位朋友借过几千元钱,正好直接还了。”秦警长说,正处于“热恋期”的张女士便把钱借给了他,当日,关某在出门前趁张女士不注意还顺走了她的几件首饰,张女士之后便联系不上关某,才知被骗。
关某在此期间还用“王世华”的名义,给自己办了一张假的婚姻及收入证明,上面写着:“王世华同志2007年晋升副高职称,2013年10月晋升正高职称,2015年12月因工伤申请离职退养,现月薪8435.26元。”“证明”的下方盖着“某国企”的红章,并配有一张他本人的一寸蓝底照片。
在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我们经过调查后发现,‘王世华’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都是假的,张女士也只有一张模糊的照片,我们通过DNA和人像比对以及哈尔滨的一位受害人提供的资料才查到了他的真实信息。”西安广场派出所警长朱健民介绍,“警方在调查时发现,关某长期无业,爱好摄影和徒步,在参加徒步、摄影的活动中,经常将目光锁定在四旬左右的单身女性身上。”
“在2015年的时候他就已经因为诈骗被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刑警大队追逃了,而且他还有诈骗前科,一共服刑了5年多。”朱警官介绍道,“关某一般先是同居骗色,待摸清被骗女性的经济条件后再骗钱,如果受害人的经济条件较好,就以骗钱为主,反之,他会选择拿走值钱的物品。”由于关某的反侦查能力较强,而且每到一个地方必换一个新“身份”,因此一直没有落网。“关某有6张手机卡,频繁换手机号,很难定位,最后,在吉林省网安总队和哈尔滨警方的配合下,我们在哈尔滨市将关某抓获。”
通过技术手段得知关某正在哈尔滨实施诈骗时,西安广场派出所4名民警便立即赶往哈尔滨,经过一晚的坚守和观察后,民警于3月28日早将关某抓获。“当时他正在哈尔滨的一位受害女性家里做饭,他特别会关心单身女性,会通过做饭甚至帮受害人提鞋的方式达到目的。”朱警官说,“他骗不同的人会用不同的身份,在哈尔滨时用过‘金虎男’和‘郝静波’这两个身份,当时他被抓的时候用的就是‘郝静波’这个名字。”
据了解,关某的父母已经80多岁,但他从未回家尽孝,甚至连电话都很少打,被捕后他曾向民警打听家人近况。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