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资深刑事律师

-聂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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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校园剪径”一般是否属犯罪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7日 来源: 太原资深刑事律师   http://www.wzzsxsls.com/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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