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那么,什么是破坏军婚罪?现役军人和其他人结婚也犯罪吗?
林上乾律师,温州资深刑事律师,浙江温州刑事专业律师,该律师擅长办理刑事类型的案件,在从业多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人脉,非常熟悉刑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较多不逮捕、不起诉、刑事和解、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减刑改判等刑案,擅于用律师和检察官的不同视角对案件进行“双重审查”,并提出有分量的、易于打动检察官、法官的辩护观点,能最大限度为处于弱势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破坏军婚(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为便于理解,列举几种情形:假设现役军人为A、现役军人配偶为B、对方为C、对方配偶为D,在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A和C结婚:
情形一:BCD均为非现役军人,则AC均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情形二:B为现役军人,CD为非现役军人,则A不构成破坏军婚罪,而C构成破坏军婚罪。
情形三:C为现役军人,BD为非现役军人,则AC均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情形四:D为现役军人,BC为非现役军人,则A构成破坏军婚罪,而C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情形五:BC为现役军人,D为非现役军人,则A不构成破坏军婚罪,C构成破坏军婚罪。
情形六:BD为现役军人,C为非现役军人,则AC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情形七:CD为现役军人,B为非现役军人,则A构成破坏军婚罪,C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情形八:BCD均为现役军人,则AC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判定的关键,是看结婚的对象是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在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前提是“明知”,如果不是“明知”,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构成重婚罪。第二,在上述六种情形中,情形一、二、三、五中,A虽然都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都构成重婚罪;同理,情形一、三、四、七中,C也都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为破坏军婚罪影响恶劣,受公众关注度高,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军人一个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军队的稳定。而且正在服役的军人没有时间去调查取证,所以只能依靠公诉来办理。
林上乾律师,浙江温州刑事专业律师,以“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为办案理念,执业十多年来,林上乾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既得利益与可得利益,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得到有力的行使,确保当事人能够在公正公开的审判下获得罪轻、无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