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双规是否构成自首?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我国刑法第6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自首上述的概念,属于投案自首的具体情形有如下几种:一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二是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三是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四是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五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六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后交代自己罪行的。七是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八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
    “双规”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情况。而“双规”是违反党纪政纪,不是“强制措施”,所以,在“双规”期间交代了犯罪事实,符合“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和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况,属于自首的法律所规定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在双规期间交代的案情属于自首。
      更多刑法知识,进入刑法首页



合作网站

A 安阳费用收取标准律师 B 北京保安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工程分包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信用证诈骗罪 C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煤矿转让合同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知名律师 H 合肥婚姻家庭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婚姻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J 济南毒品案辩护律师 K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L 柳州互联网合同纠纷律师 M 梅河口市刑事二审律师 N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南部县离婚律师 Z 邳州律师 P 平邑县律师 Q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琼海刑事律师 R 饶平律师 S 陕西刑事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上海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网络众筹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深圳投资并购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沈阳串通投标罪辩护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 台山律师 W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Y 盐池律师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Z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