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刑法中对自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6日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刑法中对自首的规定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是特别自首 (又称之为准自首)。二者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参照《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则仍视为自首。?
  特别自首的“特别”之处在于主体必须是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被宣判的罪犯,因其人身自由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问题。?
  特别自首者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自己实施的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或者不知道、不了解的罪行,以及其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的。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属同种性质的,则不属于自首。但此时可以酌情处罚,如果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这是上述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
  自首者的处罚标准,依法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即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层次是在前者的条件下,又具备“犯罪较轻的”情形,可以免除处罚;第三层次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定要注意的是何种情形下是“可以”,何种情形下是“应当”)。



合作网站

A 安阳费用收取标准律师 B 北京保安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工程分包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信用证诈骗罪 C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煤矿转让合同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 合肥婚姻家庭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婚姻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K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L 柳州互联网合同纠纷律师 M 梅河口市刑事二审律师 N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南部县离婚律师 Z 邳州律师 P 平邑县律师 Q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琼海刑事律师 R 饶平律师 S 陕西刑事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上海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网络众筹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深圳投资并购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沈阳串通投标罪辩护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 台山律师 W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X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西安刑辩律师 Y 盐池律师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Z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